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2024年10月16日)
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做“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行为规范和准则》、《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和学校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模式创新,建立健全学院加强和提升的师德师风建设整体水平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学院院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教研室主任和党支部纪检委员共同承担管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学院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工作安排。
2、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的完整的工作体系,重点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具体举措,把师德表现作为择优选聘专任教师主要审核内容,切实执行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在学院优质教育教学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和教学质量优秀人员培育过程中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3、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院基本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利用专题学习活动、学院网站深入宣传《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行为规范和准则》、《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宣传学院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师风、争创师德师风典型的良好工作环境和教育氛围。
4、健全完善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评价与监督机制,加强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的细节管理,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针对师德师风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要正视,不回避,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5、严格师德师风考核和注重师德师风激励,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通过学校、学院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教学竞赛活动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激励,并作为年度职称评审、教学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师风主要失范行为及处理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擅自在课堂上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等;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4、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5、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可能影学生成绩考核或评价的特定形式的活动;
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了解或收到相关问题反映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后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将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执行。
2、本办法自学院公布之日起执行,各项规定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期暂定为一年,试行期内学院可修正与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