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活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2024年10月9日公布)
会议活动管理制度是学院常规管理的基本形式与主要手段,也是保证和提高工作规范及效率的重要途径。经学院研究决定重申学校会议活动管理制度并具体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活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会议活动包括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各级各类会议、学院管理制度规定全员务必参加教职工大会、“三会一课”活动、教学工作会议、专题学习活动、教研室活动、党建专项活动以及学校(学院)临时召开的会议等,实施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院级各类会议活动具体要求
(一)学院(综合)会议原则上固定在每月第二周星期四下午召开,会议议题及具体事项由院长拟定;一般情况下会议开始时间确定为14:30(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后)。如不召开会议,学院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因公外出不能参加会议应及时报告学院院办公室,特殊情况教职工不参加会议活动需提前向院长说明情况,院长明确表示同意请假。
(三)参加会议活动的教职工务必提前5分钟到场,每次每项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前、教职工本人需签到,不得代签,会议开始后不再补签。
(四)学院会议活动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或指定专人做好会议活动记录,必要时将形成会议活动纪要,通过相应途径向教职工通报。
(五)教职工参加会议活动考勤结果,将作为学校(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教学任务安排的主要依据。
二、学院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教研室会议活动原则上固定在每月第二周星期四下午召开的学院会议后举行,如需专门召开具体时间由教研室主任灵活确定,相关议题与会议形式由教研室主任拟定并主持召开。
(二)教研活动或会议应该围绕文件学习、教学管理、课程建设、教改创新、教研科研、教师能力等内容确定议题,重在解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开展教师间的广泛交流提升教学、教研活动的成效。
(三)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要求或指定议项召开教研室会议,必要时学院领导可以参加。
(四)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每次教研活动或会议结束后,教研室主任需整理教研活动或会议记录备查。
(五)集中召开教研室会议的请假及签到事项参照院级会议活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专任教师参加教研活动会议情况,将与学校(学院)年度工作考核事项中“劳动纪律”“工作作风”联动评价,并作为教学任务安排的主要依据。
三、临时召开会议活动的相关要求
(一)学校临时召开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和指定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相关人员应自觉按时参加。学院也将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活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院级会议活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协助管理。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学校要求学院临时召开的会议,其管理与院级各类会议活动具体要求一致。